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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从事销售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需要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也就是说销售香烟类的产品需要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要拥有营业执照,具备从事烟草零售等专卖的条件,比如营业场所、位置
在青岛从事销售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需要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也就是说销售香烟类的产品需要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要拥有营业执照,具备从事烟草零售等专卖的条件,比如营业场所、位置等,准备好以上相关材料,需要向青岛地区所在地的区市一级烟草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只要条件符合,一般都可以通过审批。
青岛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常我们办理的都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青岛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3.有关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青岛烟草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电子版。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人一张一英寸的照片。
4.房屋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证明)。
三、烟草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青岛申请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整理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颁发资质
1.申请许可。
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局领取申请表,然后申请企业或个人通过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直接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等申请材料。
2.受理验收程序。
在受理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同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补正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申请,并将加盖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向申请人送达加盖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申请后,将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实申请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并按照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专业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审计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并提出是否处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批准并颁发证书。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如办理完毕,系统会发布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以此作为凭证申请到相应地点领取烟草经营许可证;不办理的,由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负责将加盖专用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告知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青岛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可延长25个工作日。
一般时限:8个工作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五、在青岛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哪些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或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除外)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9.经营地址在中、小学校内部及周围;
10.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的;
11.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12.党政机关等有关政策限制烟草专卖品经营的特定场所;
13.同一经营地址已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六、青岛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总结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无期限?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决定之日起计算。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能否延续?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但是,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3、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怎么办?
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4、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怎么办?
答: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办申请。
5、一个人(个人或单位)能否领取两本(含)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现有规定对同一人(个人或单位)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数量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能申请办理。
6、同一经营地址能否领取两本(含)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不能。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7、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遗失了,可以在办理延续手续时同时申请补办吗?
答:可以。烟草专卖局在审批延续、恢复营业等申请过程中发现该许可证存在变更、补办等情形的,可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并办理。
8、我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后由于个人原因又不想办了怎么办?
答:可以撤回申请。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可以终止办理。
9、我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证后,由于店面装修需要暂时停业一段时间,烟草证能给我保留吗?
答:可以申请停业。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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